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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22 21:12:11     阅读:

摘 要 1840年,鸦片战争的炮声打开中国的大门,中国也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形势下,无数仁人志士也开展了热血沸腾的救国运动,但是,救国运动的过程无比坎坷。直到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中国革命才看到胜利的曙光。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带领人民群众建立了伟大新中国,中国也正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经过几代领导人的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渐完善起来。本文主要探索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制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与探索,希望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 中国革命 改革建设 法制建设 人民主体

作者简介:康金明,中共丹东市委党校副教授;代安娜,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300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及人民主体地位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领导人带领人民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建设活动,在这期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重要成就,中国重回世界舞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但是在法制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工作的开展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自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已经完成了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也实现了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专制的转变。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方针,依法治国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一部分,能够有效确保国家、社会、人们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2011年以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国家领导已经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涉及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反映了人们的自身利益,深入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比如文化建设、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等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维护中国领导阶级的纯洁性的关键所在,是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中国发展的必经之路,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保障,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遵循法治、规划性、一元两级多层次等原则,中国的具有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制建设存在区别,这就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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