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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的变迁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3 21:00:02     阅读:

摘 要:文章归纳了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变迁的三个阶段: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一个框架,两个不足“””三级管理,各负其责。通过对上述三阶段的分析和检讨,不仅勾勒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发展演变的轨迹,而且探讨了变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 公共财政 体制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025-02

一、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的三阶段变迁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财政变迁的历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这一阶段从改革开放后到税费改革前。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从管理体制上明确了'基础教育的管理权属于地方“的原则,'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遵循这一原则,中小学教育经费纳入地方预算,由地方财政拨款,中央实行专项补助。同年4月12日,财政部又发出《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乡(镇)一级财政开始建立。这为乡(镇)组织作为中小学教育的管理主体综合实施事权和财权奠定了基础。以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学费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杂费、发展校办产业、支持社会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建立教育基金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逐步形成。在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下,有利于调动乡、村乃至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经费来源,也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的办学条件。但是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基本上被中央和省级政府转移给乡村政府,作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主要承担主体””乡级组织因其薄弱的财力难以胜任,实际上一直是缺位的和虚拟的,而主要的责任主体则是更为弱势的农民,是真正的'义务教育农民办“。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组2002年调查,自实施义务教育以来,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投入比例中,中央政府负担的部分仅为2%,省和地区(包括地级市)的负担部分合计起来也只有11%,其余均为县乡财政负担{1}。因为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不但不规范,而且规模之少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巨大缺口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教育财政体制的错位和扭曲不但没能从根本上改观义务教育的经费短缺的问题,而且为乡村组织假借办教育之名行'乱集资、乱摊派“之实开了滥觞,并加重了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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