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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6:12     阅读:


  摘 要 案例教学法在当代法学教育中被广泛采用。法律全球化加速了两大法系的互相融合,然而案例在不同法系的法学教育中地位和作用仍有差别。普通法系的实体法教学中以案例为中心,大陆法系下案例是辅助材料;案例教学是普通法教育培养专业技能的重要手段,大陆法系用案例来传授知识。我国不能全盘照搬普通法的案例教学法,然而应将案例作为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有效教学手段。
  关键词 案例 法学教学 技能培养
  作者简介:楊俊杰,法学博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25-02
  法学教学,无论是普通法法系下的还是大陆法系下的,亦无论是本科教学还是研究生教学,教师在设计本学科的教学方案时,时常会遇到如何处理案例在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像在二三十年前的年代,案例似乎仅仅是普通法系的教师需要认真对待的,因为从传统上说,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特征,普通法系的法学教育也以职业教育为特色,因此形成了案例在普通法系的法学教学中地位一直举足轻重的局面,案例教学法简直成了普通法教学的标签。
  与普通法法系相对应,在大陆法系判例并不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法学教学注重知识教育,不重视案例,换句话说,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学教学以概念、理论及作为法律渊源的成文法规范为教学的重心,案例的作用即使是在实体法学科的教学中也是被视为知识,不过是表现为社会实践的一种知识而已;而案例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对培养学生法律推理能力、材料分析能力等专业技能培养方面的意义被严重忽视了。这种情况在法律全球化的时代到来之际发生了变化。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促进、加快了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日趋接近、融合,两大法系之间开始互相学习;尤其是大陆法系,无论是从司法层面还是教育层面,司法实务及法学教学中人们开始意识到案例的作用。例如有的大陆法系国家开始从习惯上承认高级别法院(特别是本国的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如德国和法国,其最高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不仅得到下级法院的认可,而且法学家也日益重视案例对于法律发展的补充作用;反映在法学教学中,大陆法系的法学教学也开始借鉴普通法的案例教学法,开始在实体法教学乃至理论法学教学中大量引入案例,以案例教学法改革偏重逻辑、概念、理论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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