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摘 要 随着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不足之处,如单一的考核方式、重理论轻应用、重理论轻实践等,也逐渐显现出来。据此,本文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改革设想,将单一型考核方式转变为复合型考核方式,完善教师激励制度,优化薪酬体制,以期有裨益于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关键词 考核方式 改革 激励机制
作者简介:周乐娟,广州商学院。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54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工作的重要一环。合理的考核方式,不仅能够审查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升其学习,并且对教学目的的实现有着重要作用。法学专业,作为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其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种实践性体现在法律的实际应用中。现今,法学专业的课程考核方式主要体现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课程论文写作等形式,其中闭卷考试是最主要的形式。为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单一考核方式所导致的弊端,各大高校法学专业不断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然而,考核方式变化不大。本文主要阐述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现状,通过对其存在问题的分析,论述考核方式改革的对策设想,以期有裨益于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一、 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现状
法学专业课程主要分为理论课与实践课。大多数课程属于理论课程,其中部分包含一定的实践环节。高校根据自身的人才培养模式,包含不尽相同的实践课程,主要有:实务课、模拟法庭、人民调解、见习实习等。总得来说,法学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体现为以下几种:
一是将闭卷考试改革为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这一方式主要是,在课程结束后,学生提交一篇与课程相关的论文,任课老师通过对论文的审阅,评估学生的知识掌握水平。
二是调整平时成绩与期末卷面成绩的比例,增加平时成绩的比重,弱化期末卷面成绩的占比。此举给予老师平时对学生的表现作出更多自由度的裁量权,有利于课堂的多样化。
三是将一些实务课程,如《民商法实务》等,由闭卷考试改革为课堂上学生讲解案例;又如,《司法口才学》课程,调整为学生口试为主的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内容属性,因地制宜,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不足与原因分析
(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不足
1.考核方式方面
虽然课程考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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