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预防房产诈骗 共建法制社会和谐
[摘 要]与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相伴而生的是房地产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房地产诈骗就是其中之一。房地产诈骗的产生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制度因素,对其预防甚于惩罚。从英国多机构合作犯罪预防理论出发,综合分析我国房地产诈骗产生的社会原因,应从加强居民住房社会保障、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完善房地产相关制度建设方面预防房地产诈骗。各项预防工作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关鍵词]多机构合作 房产证 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法律服务
作者简介:罗瑞芳(1982-),女,南开大学博士生,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一些犯罪分子铆牢房屋交易实施诈骗的案件也随之呈现突增势头。本文借鉴多机构合作预防犯罪理论对房地产诈骗问题进行讨论。
一、多机构合作预防犯罪理论介绍
英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提出,多机构合作预防犯罪理论。这个理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其一,立论基础在于将犯罪视为一种社会综合因素导致的客观现象。其二,所有能够控制和影响诱发犯罪的社会因素的机构、工作都应参与进多机构合作预防计划中来。各参与机构、社会主体平等得承担着预防犯罪的责任,其中公安警察机关只是预防机构之一,履行其相应职责,并非犯罪的主要责任主体。其三,聚集多机构力量共同预防犯罪,一方面赖于各机构自觉履行其本职职责;另一方面要依靠合理的管理安排,从而协调各机构之间的合作。
多机构合作预防犯罪理论是犯罪预防理论的重要组成内容,其强调犯罪之于社会的循环因果联系。犯罪一方面是一些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不良产物,另一方面又对加剧了社会的恶化,破坏了和谐的社会关系。加强社会力量合作,预防房产诈骗犯罪,对加强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社会责任感,形成良好的社会合作氛围,保障社会稳定有序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多机构合作预防犯罪理论视角下对房地产诈骗原因的分析认识
原因之一:住房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居民盲目购房,为诈骗人以低价诱骗居民提供了机会。住房是保障居民居住人权的基本需要。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发展过程中,政府过多的强调了住房的商品属性,忽视了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伴随房地产市场火热发展,商品房价格远远超出了中等及以下收入水平居民的购买力。同时住房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政府在制定贷款、担保、税费等住宅消费政策方面并没有更多地向中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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