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学资源 >  师德师风建设 > 内容

论商法课程教学理念的确立和教学方法改革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9:20     阅读:


  [摘要]商法学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是为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学人才而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商法学也是一个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法律学科,它所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改进商法学的教学方法,确立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和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方式;正确运用案例进行教学;'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商法教学中的辅助运用等,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促进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发展商法理论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商法课程教学 理念确立 教学方法改革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规范现代市场主体(商人)和现代市场行为(商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商法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普受法学界认可的独立法律部门,有独特的调整对象和原则体系。世界各国无论立法体例上奉行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都制定了大量的调整商主体的商行为的法律规范。就我国商事立法而言,迄今已经制定了诸如公司法、外资企业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大量的商法规范。由于商法规范体系庞大,内容繁杂,而目前国内高校法学本科专业设置的商法课程大多为64学时,有的仅48学时,所以对商法课程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拟根据商法课程的特殊性和教学实际情况,对改革商法课程的教学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商法课程教学基本理念的确立
  
   商法的教学应始终贯彻、贯穿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时应秉承的契约自由、平等理念。商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指导教学的重要原则。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商法课程涉及众多的法律规范。尽管商法有公法性特征,但其本质上仍属私法,'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在商法规范中仍占有主导地位。因此,在商法教学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主题。同时,在评价商行为时,除了坚持'契约自由“原则外,还必须坚持商主体法定、鼓励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迅捷等原则。无论是讲授商主体法,还是讲授商行为法,在阐述理论问题和讲解实际案例时,都应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否则,就会极有可能造成概念的误用,使学生不能树立起正确的商法观念,误入以行政法思维或者普通民法思维来分析认识商法问题的歧途。对此,应在教学中运用政治学宪政学说、私法自治学说、自由经济学说、社会责任和国家...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论商法课程教学理念的确立和教学方法改革.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论商法课程教学理念的确立和教学方法改革.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