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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状况实证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08 15:05:38     阅读:

摘 要:知识产权乃文化创意产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正日趋完善。本文以扬州市毛绒玩具产业为例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从生产者、消费者、公权力多角度入手,探究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扬州市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265-01

古都维扬素有'世界毛绒玩具之乡“的美誉,毛绒玩具一直是扬州文化创意产业中极具活力和特色的经济类支柱产业,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推动其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

(一)关于消费者

经调查数据分析,在毛绒玩具产业中,扬州市有66.82%的消费者曾购入盗版商品,其法律保护意识薄弱:第一,对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理解粗浅却不愿将自身纳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主体。调查中80%的消费者认为产品质量、外观是影响其购买的主要因素,品牌并不在考虑之列。在'您觉得对于毛绒玩具等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应由谁负责?“一问中,仅25.91%认为消费者须负一部分责任,大多数仍将责任推给商家、政府,'没能力、没途径、费时费力“成为消费者不愿承担保护责任主体的三大理由;第二,尚未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超过半数的消费者表示在遇到盗版时会自认倒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少之又少。

可见,消费者作为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一员,其薄弱、消极的观念已成为毛绒玩具等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阻力,加强消费者的保护观念迫在眉睫。

(二)关于企业代表

为深度了解毛绒玩具产业乃至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我们走访了浙江大学产品创新设计工程邗江分中心。在采访中,负责人有感扬州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整体自主品牌意识不强。

首先,生产者缺乏尊重创新产品知识产权的意识。在扬州,毛绒玩具作为手工制品依赖人力,技术性的缺少使其极易被模仿,大多数生产商和销售商更注重制作出样来批发零售,对于玩具本身設计的独创性关心甚少。

其次,文化创意者缺少自我保护意识。许多行业参与者制定专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能力欠佳,只侧重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忽视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较低的认知度使其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往往难以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整顿产业乱象,该中心开发了'玩具创意宝“,通过让设计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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