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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贴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使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6-08 04:05:31     阅读:

涉外贴牌加工是国际加工贸易中的一种主要方式,也称为定牌生产或委托加工,指的是我国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商标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的委托,根据委托方要求加工产品,贴附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并将加工的产品全部交付给境外委托人的贸易形式。在贴牌加工行业,如果所贴附的境外商标与在中国境内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就会引发商标侵权的嫌疑与纠纷。涉外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风险一直是困扰我国加工企业的一朵法律疑云。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适用标准的不同,曾经出现过截然不同的法院判决,这也给贴牌加工企业的运营和风险管理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PRETUL“商标的贴牌加工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确定了仅为出口的贴牌加工行为不构成'商标使用“,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这个判决或许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贴牌加工行业而言,也可能意味着'商标魔咒“的松绑,能够大大降低其侵权风险。不过,围绕着这'一锤定音“的判决及其可能的后续效果,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相关行业的企业和商标注册人,都有必要对此跟进了解,未雨绸缪,制定对策。

商标权地域性与贴牌加工

涉外贴牌加工涉及到的商标使用和侵权风险问题,与商标权的地域性有关。一般在此类案件中,都会涉及到两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个注册在中国,一个注册在境外,分别被称为'中国商标“和'境外商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商标的注册人并不一定是中国企业或个人,而境外商标的注册人也可能身在中国。由于商标的效力只及于注册地的范围,因此,如果在中国境内使用商标,一般是要受到中国商标注册人的控制,而境外商标的效力也只在境外有效。

比如,在最高院判决的'PRETUL“案件中,在中国拥有'PRETUL“商标的是原告莱斯公司,而被告亚环公司作为贴牌加工企业,其委托方储伯公司拥有'PRETUL“的墨西哥商标。亚环公司受储伯公司委托,按照其要求生产挂锁,在挂锁上使用'PRETUL“相关标识并全部出口至墨西哥,该批挂锁并不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从储伯公司的行为看,这的确是它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但是,由于商标贴附行为发生在中国,中国商标权人是否有权要求禁止此种贴附行为,就成为问题的核心。

承揽加工抑或商品销售

在以往的许多司法判决中,法院根据《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的规定,认为贴牌加工的确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因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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