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精品文档 附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一、价格鉴定文书是记录、描述或反映价格鉴定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统称,是价格鉴定工作中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价格鉴证机构等有关部门使用、存储。
二、价格鉴定文书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鉴定的客观事实。有保密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价格鉴定文书形式要做到格式统一、描述客观、表述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套红文头纸,并加盖公章、骑缝章等印章。
三、价格鉴定文书分为必备文书和可选文书。前者为价格鉴定卷宗中必须包括的文书,后者为根据价格鉴定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的文书。使用的可选文书应归档存入价格鉴定卷宗。
必备文书主要包括委托书(函件)、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勘验记录、价格调查记录、测算说明、审议底稿、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发稿、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送达回证、工作程序单等。
可选文书主要包括中止通知书、恢复通知书、终止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集体审议记录、听证会记录等。
四、委托书(函件)。是委托(提出)方明确委托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委托书(函件)应清晰、具体地反映委托(提出)方对于价格鉴定事项的要求。委托(提出)方将委托书(函件)交予价格鉴证机构,是价格鉴证机构启动价格鉴定的必经程序。价格鉴证机构应依据并严格按照委托书(函件)的要求完成价格鉴定事项,不能超越或改变其内容。价格鉴证机构仅在此前提下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委托书(函件)由委托(提出)方提供。为提高双方工作效率,价格鉴证机构也可提供格式文本供委托(提出)方填写使用。
委托书(函件)可分为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复核裁定委托书(函件)。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 具体内容包括 1、说明价格鉴定目的。便于价格鉴证机构从整体上把握工作方向,明确工作思路。对于刑事案件,应说明涉嫌案件的罪名。
2、细化委托要求。包括标的、价格鉴定基准日、价格类型、基准日状况按何种状况确定等。
3、附有相关材料。包括与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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