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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历史成因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23 12:02:16     阅读:

我国反黑斗争的经历,不同于世界各国和地区。在旧中国,黑社会势力是一股巨大的社会势力。新中国成立不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摧毁了横行于旧社会的黑社会势力。为什么现在又死灰复燃、滋生蔓延呢?这里面既有历史方面现实方面的原因和条件,又有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原因和条件。

在探析黑社会的发展历史和黑社会犯罪的历史成因前,先要了解什么是黑社会犯罪?

在我国,多数犯罪学学者认为,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典型形态,也是危害最大的有组织犯罪。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首先,黑社会犯罪是众人聚集在一起的有组织犯罪。其次,有组织犯罪的黑社会犯罪,是有着森严的帮规和等级分层管理制度,被群众称之为'第二政府“。再次,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犯罪中较为成熟和最为成熟的两种形态。我国新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非法组织。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①组织结构比较严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②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经济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③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④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笔者认为,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这些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旦出现,就表现了很强的反社会性,这一点与国际黑社会组织并无两样。但同国内的一般犯罪团伙相比较,无论在组织程度、活动能量、犯罪职业化程度和社会危害上,明显地超过了一般的犯罪团伙。

我国犯罪学专家普遍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黑社会的发展过程具有不平衡性和不同步性,但综观其产生、发展乃至灭亡的过程,其简要历史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首先是萌芽时期。从几个黑社会问题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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