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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的现状与改进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5:06     阅读:


  摘要: 高职法律基础课的案例教学存在着诸多问题,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本文作者认为,应着重从提高认识、提升教师素质、合理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案例、切实引导学生课前准备、充分组织课堂讨论、改革考核机制等方面加以改进。
  关键词: 法律基础课 案例教学 现状 改进措施
  
  案例教学是指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整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目的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习者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从而重点培养学习者的批判反思意识及团体合作能力,并促使学习者充分理解问题之复杂性、变化性、多样性等属性的重要教学形式。[1]其中,案例应该特指教学案例(简称案例),它是指为了满足教学目标的需要,精制而成的对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实际情况的客观描述。教师在教学中灵活地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学,形象生动、深入浅出,便于解释较为深奥难懂的法律概念、规范,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学原理及现行法律,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及在未来工作实践中的综合能力。
  
  一、高职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基础课的内容理论性和规范性强,对高职学生来说,理解和运用有一定的难度。尽管许多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师在自己的教学中尝试运用案例教学法,然而,实际上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并没充分发挥,教学效果的提高也不尽如人意。
  (一)对案例教学认识比较肤浅或存在误区。
  有些教师认为,案例教学法就是用举例来对学科的内容进行说明,或以案例练习作为讲授内容的补充、辅助手段。其实不然,案例教学法和举例教学法虽都要引用实例,却有很大不同。首先,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占据中心地位,教学任务都是借助案例来展开的,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处于次要的地位;其次,案例是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锻炼能力的一种手段,举例则是辅助教师说明问题的一种手段;最后,案例教学与举例说明的指导思想不同,案例教学重点在调动学习者的学习主动性,学生既应该学到法律概念、法学原理和法律条文,更应该增长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举例说明一般是以说明问题为目的。对案例教学法的误认致使许多教师停滞不前却心态安然。
  (二)对案例教学局限性认识不足,运用过多过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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