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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藏传佛教立法的影响及历史启示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12-31 04:07:45     阅读:

【摘 要】 清代藏传佛教立法是清代宗教立法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阐述了清代藏传佛教立法对民国时期和新中国的藏传佛教立法产生的重要影响。认为借鉴清代藏传佛教立法的成功经验,对当前依法治理藏传佛教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国家应当高度重视藏传佛教立法工作;国家应当全面对藏传佛教立法,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在进行藏传佛教立法时应当坚持和贯彻宗教平等原则;国家应当严格贯彻和实施藏传佛教立法。

【关键词】 清代;藏传佛教;立法

清代宗教众多,其中地位最为尊崇者为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是清代蒙古和西藏等边疆地区全民族信仰的宗教,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为加强对西北边疆民族的统治,清廷采取了利用和扶植藏传佛教的策略,并将其宗教政策进一步法律化,制定了众多的管理藏传佛教的法律制度。清代的藏传佛教立法内容繁多,有喇嘛等级制度、喇嘛朝觐制度、活佛转世和金瓶掣签制度、僧团组织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对清代藏传佛教作了全面的规范,大到调整藏传佛教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小到僧侣的日程行为,都有严格具体的规定。清代的藏传佛教立法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有些制度沿用至今,对今天依法治理藏传佛教具有重要的历史启示和借鉴价值。

一、清代藏传佛教立法的影响

1、对民国时期藏传佛教立法的影响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即宣布五族共和,但鉴于蒙藏地区的特殊性,并没有在这些边疆地区完全推行'共和“与'民主“,而是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清代的制度,在宗教方面继续尊崇藏传佛教宗教领袖,沿用原有的藏传佛教法律制度,并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首先,明确认可清代《理藩部则例》的法律效力,准予援用。《理藩院则例》是清代最重要的民族立法,纂修于嘉庆年间,其中'喇嘛事例一“至'喇嘛事例五“是有关藏传佛教的内容,也是清代最重要的藏传佛教立法。1908年在清末法制变革过程中,《理藩院则例》改称《理藩部则例》。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认定《理藩部则例》为特别法,'在未经颁布新特别法令以前,得酌予援用。“1935年颁布的《管理喇嘛寺庙条例》规定,'喇嘛之转世,以从前曾经转世为限“,'喇嘛寺庙所设各项职任喇嘛,仍照惯例,酌予设置“。'曾经转世“是对清代规定的转世活佛的认可,'仍照惯例“是对清代各寺庙扎萨克大喇嘛、达喇嘛、德木齐、格斯贵等喇嘛等级的认可。

其次,在对藏传佛教的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除了设立继承理藩院管理藏传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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