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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下的法学本科“三维”实践教学模式重构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9:21     阅读:


  [摘要]将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置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所强调的专业与实践视域下来审视可知,由于案例分析、模拟法庭、专业实习这三种实践教学形式在相当程度上被弱化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训练场功能、演习场功能和主战场功能。基于应用型法律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以提升法科学生职业技能为根本目的,构建法学本科'三维“实践教学模式:基础性的案例分析、体验性的模拟法庭和实战性的专业实习。这一以递进、交叉、融合為特征的立体化实践教学模式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展开必将提升法科学生的职业技能,为培养应用型的法律创新人才做出基础性贡献。
  [关键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学本科;'三维“;实践教学;法学专业性;法治实践性
  [中图分类号] G642.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8)12-0088-05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8.12.018
  2018年开始,国家正式实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对于已经运行16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为关键的变化是突出强调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法学专业性与法治实践性。对于法学本科学生来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其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而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在相当程度上偏离甚至忽视实践教学的现状必然与之产生明显的疏离。在此背景下,以法学专业性与法治实践性为基准,认真审视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弱化的成因,重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就成为应对这一严峻挑战的重要课题。
  一、法学专业性与法治实践性:法学本科实践教学重要地位的凸显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双重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2015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就完善这一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建立健全这一制度的基本设想和建立职前培训制度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意见》最后指出:'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 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1] 2018年4月28日, 司法部部长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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