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社会推荐模式初论
〔摘要〕 指导性案例社会推荐模式展示出最高法院的'民主化“姿态。由于指导性案例具有公共政策形成功能,契合了最高法院作为政治机构的需要,因此这一'民主化“动向应予以肯定,同时,指导性案例作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的专业性司法机制,其社会推荐模式也不应在'民主化“上践行过远。就当下而言,社会推荐模式呈现出几乎被虚置的困境,这主要是受社会认知度、裁判文书公共度、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和数量、推荐的层级性、决策程序的回应机制以及技术性保障机制等因素制约。此外,从比较法视角来看,案例指导制度常态运行后,社会推荐模式的功能发挥也可能会因社会主体的不同心理期待及能力产生畸变。为促进指导性案例社会推荐模式的有效运作,需要制度规范展开进一步的调整完善。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社会推荐模式;司法民主化
〔中图分类号〕DF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5-0105-06
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案例指导规定》)出台,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成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确立了一项社会人士可参与推荐指导性案例的机制。①显然,最高法院意图通过'民主化“的话语描述与技术设计来为案例指导制度提供民意支撑。对此,学界存在着一些质疑。尤其是基于'司法本质是什么“的理念追问,一些学者隐现出对司法民主化冲击司法专业化的潜在担忧。毕竟,'民主化“动向容易造成最高法院难以在必要时进行独立、明智判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发现。那么,这种基于本质主义立场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分析、评判是否恰当?指导性案例生成过程中引入民主因素的正当性何在?鉴于具有'民主化“属性的社会推荐模式已成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内容,我们有必要首先对上述问题作出理论回应。
一、理论辨析
(一)社会推荐模式的正当性质疑
早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中,最高法院就通过确立'任何公民和组织皆可推动司法解释立项的机制“来展示其'民主化“动向。②对此,有学者曾表示出困惑或担忧:'最高法院的此举看上去比以往更进一步地剥落了自己的‘司法’品性,看上去使自己比立法机关还要像立法机关;困惑的是,这一新措施会给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乃至最高法院在中国法治和政治框架中的地位,悄悄地捎来怎样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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