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项重点任务!贵州下发意见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日前,贵州省民政厅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30项重点任务。
《意见》要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有序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促进社会文明、家庭和谐、老人幸福。
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完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规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提供便利。
按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护理保障。
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相关政策,健全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优化和开发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加大保险缴费优惠力度。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建立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津贴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
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高龄独居老年人联系人制度,公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提供帮助和救助。
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到2020年,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