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583号1BT通报对我国的影响分析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措施在保护环境、人类健康以及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效的旗号下,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发达国家纷纷借助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进口国外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市场准入条件高,技术性强,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其技术要求,事实上变相形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有理由说技术性贸易措施越来越成为各国调控和平衡贸易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外技术法规通报有增无减。在这一背景下,美国修订其住宅用电器和商务设备的技术标准,即是美国为实现上述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美国联邦层面,对于住宅用电器与商用设备,美国能源部的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负责管理'电器与商用设备标准计划“。该计划分为四部分:一是强制性节能标准(相当于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二是测试程序;三是强制性能效标签;四是认证和强制执行程序。除强制性能效标签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制定规则外,其余由能源部负责制定。无论是产品的制造商,还是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满足该计划制定的节能标准。具体体现在美国法典(U$C)和联邦法规(CFR)的章节为:
42 USC 6295消费产品的节能标准
42 USC 6515某些工业设备的节能标准
10 CFR 450.52消费产品的节能节水标准
10 CFR 430.25消费产品的耗电量和用水量的测试程序
10 CFR 431采些商用和工业用设备的能效计划
对于电冰箱,美国能源部于2010年6月10日公布了G/TBT/N/USA/551通报,对现行的电冰箱测试程序10CFR 430的附录A1和B1进行修订,本次通报是在该通报生效基础上,对现行的DOE电冰箱(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和冷冻柜)年能耗值(限定值)进行修订。其DOE年能耗限定值于2010年10月27日公布,评议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26日,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美国联邦强制性节能标准大部分是在2000年以前制定,只有少数产品为2000年后修订。早在2006年,美国就有15个州将能源部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制定更为严格的节能标准。2009年2月5日,奥巴马总统更是下令能源部澄清节能标准长期滞后的僵局并公布长期拖延的电器节能标准。在总统令的督促下,能源部于2009年发布了6项新的节能标准,能源部管辖下的电器和商用设备的节能标准和测试程序也进入了集中修订期。
通报法规提案的主要内容
本提案主要是修订电冰箱(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和冷冻柜)DOE的年能耗值(限定值)。其中对电冰箱产品的分类,进行了细化;增加了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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