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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中保价条款的不合理之处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12 04:05:27     阅读:

【摘 要】文章从目前快递行业法律纠纷百出的现状出发,通过案例分析得出《邮政法》中保价条款的不合理规定是快递行业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从四方面分析了保价条款的不合理性,并为保价条款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以缓解目前快递行业法律纠纷严重的现象,引导该行业向着正规、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保价条款;法律纠纷;格式条款;低碳环保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但伴随着快递业务量持续增长的还有快递行业的法律纠纷,其中因货物丢失和破损而产生的纠纷占到40%-50%[1]。法律纠纷不但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和快递公司的经营成本,而且加重了整个社会的物流成本,所以,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值得反思和深究,而《邮政法》是快递行业的主要法律,对《邮政法》中相关条款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价条款不符合目前快递行业的发展状况

首先,《邮政法》是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邮政法各个条款是根据2009年之前快递行业的具体发展情况制定的,所以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快递行业的具体发展要求,不能合理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解决双方在权利与义务模糊情况下产生的分歧。具体来说,新的《邮政法》在制定和审核期间,快递行业发展相对缓慢,业务量较少,快递公司也较少,为了鼓励和支持快递行业的发展,国家给予快递行业以政策支持,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现在快递行业发展迅速,业务量成倍增长,拿2003年来说,当时快递业务量仅5.56亿,收入仅163亿元,但到了2010年,快递业收入增长至574.6亿元,业务量达到23.4亿件,。伴随着业务量和收入激增的是快递公司,由于快递行业没有明确的市场准入机制和行业经营规范,导致了快递公司良莠不齐,工作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有的快递公司仅有一个仓库、一间办公室、一部电话、几辆三轮车和几个业务员就开始营业了。由于这些快递公司的技术性不强、管理不够科学、职员素质较低等,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2]。再加上一些快递公司营业网点的设立和加盟条件不够严格,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得不到合理地保护[2]。所以,《邮政法》中对于第三方物流中的快递行业的政策支持,也应有所变。

二、保价条款不利于消费者和快递行业

《邮政法》中第四十七条关于保价条款的规定,未保价货物丢失损坏最高按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这显然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责任,即使货物丢失了,快递公司也无需付出很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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