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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角下环境法学的教育反思与功能完善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0:26     阅读:


  [摘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文明社会离不开环境法学教育的助力保障。生态文明理念指引下的环境法在人天定位、调整对象、调整手段、规制路径等层面相较其他部门法具有独特性。因此,环境法在教学、科研以及实践层面应当遵循上述学科规律与特性,才能实现应有的教育功能与目标。然现实情境中,环境法律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所导致的法律可操作性差、环境执法进程中的地方因素干扰、环境司法领域中环境诉讼制度供给不足等法治进程中的种种缺陷,不仅导致环境法律整体运行效果不能彰显,还直接影响到高校环境法学的教学效果。主要表现为:学科重视度不足、教学设置不合理、课程体系繁杂、理论基础有待完善、案例资源匮乏、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其中,法律制度自身的缺陷及主体环境法律意识的薄弱系导致环境法律实施效率低下的深层诱因。在上述背景因素下,我国环境法学呈现出'应有的法“'教材的法“'实践的法“三者之间联系的脱节,法的应然价值与实然现状一定程度相背离,不能满足生态文明社会对高素质环境法律人才的内在需求。欲突破上述困局,应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引下,紧扣公民环境素质教育以及环境法学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在汲取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环境哲学与伦理等交叉学科养分塑就学生环境意识的基础上,采取多种课堂教学手段夯实学生环境法学理论基础、实验实训手段培养学生实务技能等措施,助力环境法学教育功能和目标的完善,方能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优秀法律人才保障。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法教学;环境法教育功能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7)03-0137-06
  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是新时期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目标的重要环节,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专章予以确认[1]。实现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目标诉求,离不开法律的推进和保障功能。然生态法治进程中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等环节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只有环境主体具有良好环境法律意识,即'制定良好的法律被绝大多数人自觉地去遵守“[2],才能实现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理想愿景。其中,主体环境法律意识的提高,则需要高等院校环境法教学的及时跟进。当前,环境法学教育和生态文明理念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影响了生态环境法治的深入推进。如何改进和完善环境法学教育功能,并使之与生态法治建设相衔接,是当前环境法学教育亟须解决的重要学术课题。
  一、生态文明视角下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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