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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绿色金融法治化提供“浦东方案”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2-11-22 15:45:06     阅读:

王晓晨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多个研究机构测算显示,中国实现碳中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70万亿~180万亿的资金投入,平均每年的资金需求在3.5万亿元左右。面对巨大的资金需求,不仅需要政府资金的覆盖和行政介入引导,也需要市场化绿色金融的高效支持。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 '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财税、价格、投资、金融政策“。

6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8部浦东新区法规,将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定》共37条,充分吸收了现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经验,体现绿色金融主要发展领域的最新成果。

厘定绿色金融标准,建立绿色项目库

明确标准才能让市场主体准确把握'绿色“的含义,这是绿色金融规范发展的前提,也是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国际标准有ISO标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赤道原则和IFC绩效标准等。国内标准有《绿色信贷指引》《绿色投资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等。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也有各自的标准,如工商银行就对企业客户绿色信贷进行了四类十二级分类。

前期立法调研发现,实践中尚存在绿色金融范围标准不统一、绿色项目识别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例如产品层面已经有了很多的标准,像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等,但把这些技术性标准转换成为金融机构以较低成本进行操作的金融标准时,不一致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產业部门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金融机构在识别可投行业、企业、项目上存在困难,也存在'洗绿“ '漂绿“等道德风险,许多市场主体无法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为此,《规定》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绿色企业评价要求、评价标准和绿色项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制定绿色企业评价要求、评价标准和绿色项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据此统筹建立绿色项目库,并实行动态调整。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绿色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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