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促进作用及存在问题
我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并按准则要求对期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二年多来,随着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对新准则的掌握与运用也更加熟练。
新会计准则与原制度相比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列报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如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首次规范了会计计量属性、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要求、强调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及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
1. 有效遏制盈余管理行为
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等多项具体会计准则,能够抑制某些依靠会计方法选择、关联交易等操纵利润的行为,避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误解。
2. 压缩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新会计准则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一,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会对当期利润产生明显的影响。当存货的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将使得当期的成本费用上升,当期利润减少;而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下降,利润增加。当存货的价格下降时,则作用相反。这项准则变动将使得企业无法再将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利润调节手段,促使企业的存货真实的反映实际的历史成本,减少人为操纵的因素。第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3. 抑制关联方操纵
关联方操纵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又一途径,新会计准则对其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包括了一系列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三大类。且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明确指出需要披露的层次具体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关联方发生交易,取消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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