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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上)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30 00:08:56     阅读: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果从1980年2月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组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三岔乡果作村诞生的时间算起,到今年,村民委员会已在我国有37年的历史了。了解村民委员会是如何产生,后来是如何发展并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并且逐步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一系列自治制度,对进一步认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搞好村民委员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从1978年民政部恢复起来以后,我一直在民政部原民政司工作(1993年机构改革后,改为基层政权建设司),主要负责全国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我愿把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发展这段历史写出来,供大家了解、研究和参考。

村民委员会的产生

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它是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倡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党在农村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产生的,是我国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经过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一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叫行政村,是乡政府领导下的行政性的组织,主要管理村里的行政事务和上级政府交办的事项;二是从1958年到1982年,这个时期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叫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政社合一就是把基层行政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在一起,既行使行政组织的职能,又行使经济组织的职能。20多年的实践证明,在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这样的体制,既不利于基层组织建设,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1976年,我国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人民群众的生活比较贫困。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结束以后,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78年,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对内对外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1979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在全国冲破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经营管理体制,创造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收到显著效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在全国推广开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方面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当时农村的基层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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