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隐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供大家参考。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 煤矿的通风、 防瓦斯、 防水、 防火、 防煤尘、 防冒顶等安全设备、 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作业标准, 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排除隐患:
(一)
超能力、 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
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 或者瓦斯监
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
通风系统不完善、 不可靠的;
(六)
有严重水患,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
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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