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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我国非营利法律制度的影响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8 06:55:30     阅读:


  【摘 要】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方兴未艾,但处于转型时期的非营利组织起步晚,在发展和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许多的局限性。而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起步较早,发展经验与理论相对比较成熟,所以本文借鉴了国外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一些代表性理论研究,总结分析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发展环境,初步分析《民法总则》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及其相关法规建设的一些影响。
  【关键词】民法总则;非盈利组织;非营利法人
  一、非营利组织概述
  非营利组织概念: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营利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最早的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组织(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虽是一种新兴的组织形式和社会行为体,但在数百年前就存在过,如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Oxfam,中文译为'乐施会“)、拯救儿童基金(Save the Children Fund)等。
  二、民法總则对非营利法人的规范
  (一)民法总则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与每一位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所以,这部法律非常重要。
  (二)民法总则对非营利法人规范的解读
  《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大阵营。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本文就不做展开分析。
  其中非营利法人应当'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这里是又将非营利目的分为了公益目的和非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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