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建设中牢牢把握“四个坚持”
在制度建设中牢牢把握'四个坚持“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以党的科学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这'四个坚持“,既是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遵循。
坚持以党的科学理论为指导
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不断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是因为始终坚持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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