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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版权为基石的新型电视传播架构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1-13 04:19:4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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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传统的电视行业在尝试经营模式转型、迈向'媒体融合“、'一云多屏“的全媒体时代之时,忽略了版权的重要性,而版权无论作为资产还是律法,在这个媒体时代的变革中理应起到基石作用。通过对电视媒体转型过程中本质性规律的探寻,论述全媒体时代电视媒体在转型过程中所需注重的版权的战略价值与核心作用,提出在这一新时代背景下以版权为基石的新型电视传播架构。
  【关键词】全媒体;电视媒体;版权;媒体融合;版权融合
  【中图分类号】G22 【文献标识码】A
  由于渠道的稀缺性,使得半个多世纪以来电视媒体一直处于传播上的强势地位,过于依赖'频道+广告“的单一传播方式及创收模式,而往往忽略了电视以节目版权产品为核心的版权产业的基本属性。版权产业是指以版权作品作为主要产品开展生产和经營、依靠版权法律制度的保护而生存和发展的产业。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4年对版权产业概念进行的界定,电视属于核心版权产业。而该组织2012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在版权产业对世界经济贡献的排名中,广播电视产业排名第二三,其版权经济总产值是音乐产业的2倍,电影产业的3倍。
  电视作为版权产业有两个主要特征:首先,电视产业的核心资产是版权资产。在电视台的各种资产中,经过多年积累起来的节目版权可以长久地产生效益,是电视台的核心资产。这是由于,电视产业最基本的产品实际上是电视节目,电视频道可以理解为电视节目整体包装后输出的'打包产品“。一般而言,电视台生产出来的电视节目主要应用于自身电视频道的播出,播出后的电视节目则转变为电视台的媒体资产。其中无论电视播出还是媒资的销售、开发都是版权资产价值的体现。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电视节目可以一直为电视台源源不断创造价值。以中央电视台为例,目前媒资库存量已超过120万小时。据世界品牌实验室统计,2014年中央电视台的品牌价值为1716.85亿元,而其中的硬件资产占比其实很小,价值主体来自节目版权的无形资产。
  其次,电视产业的运营本质是版权运营,即版权权利的使用、经营与开发。电视产业的运营从法律的本质上是电视台作为权利人对这些影视版权作品或录像制品的版权权利的使用、经营与开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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