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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推理方法的比较分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17:30     阅读:


  摘 要 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采用演绎推理的判决模式。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打破了演绎推理在我国一统天下的局面,为国外普遍采用的类比推理出现,并由此引发了对指导性案例推理方法的探讨。本文从对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的论述中,分析指导性案例的推理方式及对我国传统的演绎推理方法的影响。
  关键词 演绎推理 类比推理 指导性案例 类比演绎推理
  基金项目:项目编号DC2015098,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在甘肃省的适用与分析。
  作者简介:刘晶,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061-02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但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后果的获得是需要论证的。因此,论证是判决过程中的核心,法律方法是运用的关键。作为法律方法的一个重要体现,法律推理是一种逻辑思维方法,由于法系的不同,思维方式不同,各国运用法律推理的具体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制定法的规定,多采用演绎推理方法,英美法系国家则依据判例采用类比推理方法,而我国承袭大陆法系传统,司法过程中采用演绎推理方式。2010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其中指导性案例适用过程中所使用的类比推理与我国传统的演绎推理存在很多的不同。
  一、 我国传统的演绎推理方法
  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法官适用统一的制定法以实现同案同判,制定法是所有案件的判决依据,并且是法官审理案件时的唯一合法依据。因此,大陆法系的判决推理实在制定法框架下的推理,是基于制定法的明文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推理。大陆法系的法官裁判是从法律规范出发的,这表明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演绎式的判决推理模式,即司法三段论。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推理也被认为主要是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以现有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以具体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通过对大小前提之间共性的寻找,建立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之间的涵摄关系。此种涵摄关系一旦建立,依据演绎推理,符合法律规范的判决结论即自然而然地得出。
  演绎推理揭示了法律规范、案件事实、个案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法律规范所包含的案件类型与具体案件事实类型相关联的基础上的。其中,大前提是对具有某种性质的同类个别事物的普遍性陈述,小前提则表示对某一事物是上述同类个别事物中的一个的个别性陈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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