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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案例教学模式的拓展探索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7:30     阅读:


  摘要:案例教学应当成为商法课程教学的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应当立足于案例材料的适宜性、教学方法的恰当性等方面对案例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以有效化解其内在局限,提升该模式的实效性。为此,应实现案例材料从判例到真实交易案例、使用功能从进行辅助教学到综合教学、使用环节从单一课堂到以课堂为主的立体化环节等三重拓展。
  关键词:商法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
  
  一、问题提出与意义追问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法学乃实用之学,法学学习的目的在处理实际问题。在此意义上,本科法学教育应当定位于法律人的培养,即要他们在理解法律的基础上锻炼解决法律问题的技能,形成用法律思维对待社会问题的习惯。
  此点,在商法课程教学上尤为突出,因为商法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特别强调操作性的学科。因此,在进行法律素养潜移默化熏陶的同时,本科阶段的商法学课程目标更应强调学生素质特别是职业素养、实践技能的教育,要让学生在民法基本理念与制度的基础上,了解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律,理解商法各个制度基本内涵与展开原理,培养学生以商法原理与制度规定来思考市场问题、规划交易活动、解决市场交易纠纷的习惯和能力。
  显然,以理论讲授、逻辑推演、规则解释为主要特征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难以适应商法教学目标的需要。如果把职业技能教育与培养应当放在商法教学目标的首位,那么理论教育则只是职业基础素养教育的一个基础或手段。因此,教师的讲授只是教学展开的一个辅助手段,而学生的实践性参与才是根本所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当前,各个法学院校正在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法学教育改革运动,在包括商法在内的各门课程教学中引进了上述很多实践教学环节,极力推行了一些新型的法学实践性教育模式。其中,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等四种模式最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推崇。不过,由于本身存在严重缺陷,要么与现实生活脱节,要么组织性差、学生参与度低,这些教学改革事实上已经陷入另外一重困境。这种困境,在商法课程教学中尤为严重。
  笔者认为,法学特别是商法学的所有教学改革要获得实效,应当有两个坚持:坚持选择适宜的案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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