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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自主权的民法保护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8 06:55:40     阅读:


  摘要性自主权是一种人格权,属于民事权利,且是不同于现有的具体人格权的一种特殊具体人格权。自然人无论男性女性还是双性人无性别人均享有同等程度的性自主权。对于性自主权立法上的保护,在民法方面应当确认其地位,在责任方式等问题上应予特别规定。另外,对于性自主权的保护,应以民法保护为核心,并结合刑法进行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应将性自主权被侵害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单列。
  关键词性自主权 人格权 侵权行为 民法保护
  一、性自主权概述
  (一)性自主权的概念
  对于性自主权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魏振瀛认为,性自主权是指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围内,自然人享有的支配自己性利益的权利。郭卫华和姚辉认为,性自主权是人在遵循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主表达自己的性意愿和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性行为和以何种方式实施性行为,实现性欲望的满足而不受他人强迫和干涉的权利。
  从这两者中可以看出,学界对于性自主权要受法律和公序良俗的限制己然达成共识。单从字面上看性自主权中含有利用自己性利益的意思,但是以自己的性利益换取金钱是卖淫行为,为自己的性利益侵害他人的权利亦为不正当行为,聚众淫乱更是违反了刑法。所以,对于性自主权的行使要以一定的界限即法律和公序良俗规范之。
  一直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的人为男性,但是由于侵犯性自主权的表现形式并不仅限于狭义的性行为,故女性、双性人、无性别人也可能侵犯他人性自主权。这一点应当在性自主权的概念中加以体现,以引起注意,加强防范。
  综上所述,性自主权是在遵循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然人享有的支配自己性利益,不受权利人以外任何人强迫和干涉的权利。
  (二)性自主权的性质
  对于性自主权的性质,其为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已然成为共识,但是就其是否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这一点,学界尚无定论。姚辉认为,性自主权与道德的联系甚为紧密,将其界定为具体人格权对解决实际问题无意义,而需要一种更为'含混“的处理。新的民法典总则中也没有承认性自主权独立的具体人格权的地位。而杨立新认为,性自主权是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就其是否为具体人格权而言,关键在于其与”般人格权的关系。一般人格权含有下面四个特点:第一,主体的普遍性,即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所有民事主体,而性自主权的主体只是自然人。第二,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即一般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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