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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清零”的反垄断法分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6 04:12:17     阅读:

摘要: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给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亦使其对电信运营商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电信市场出现了种种不当竞争行为。然而,消费者天然的弱势地位注定无法与强势的电信运营商对抗,如何规范电信运营商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了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以'流量清零“舆论之争为起点,以反垄断法为视角对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行为做具体分析,对其明确定性,并最终提出相应治理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电信运营商;流量清零;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021-03

作者简介:李苑玉(1992-),女,汉族,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问题的提出

《反垄断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担负着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正当经营,净化市场竞争氛围,维护市场秩序的重任,然而通信技术的空前发展对《反垄断法》的具体实施提出了严峻考验。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购物、手机上网、手机游戏渐渐融入人们日常生活,与此同时,'手机流量“相应成为各大电信运营商的重点发展业务。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7月,全国电信行业收入增长八成依靠数据业务拉动,语音业务贡献度仅为6%。①无奈的是,技术的更新,2G、3G、4G时代的交换更替并未从根本上缓和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矛盾,电信运营商月底流量清零行为所产生的各种负效应,促使消费者以实际行动与其抗衡。为了规范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行为,净化电信业竞争氛围,促进经营者之间良性竞争,进而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探究'流量清零“背后的实质法理,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二、'流量清零“舆论之争

以轰动全国的'流量清零“案为例,2013年6月长沙市民刘明在营业厅办理了'20元包150M流量“的套餐,月底未使用完,但被移动公司单方全部清零,刘明遂一纸诉状将长沙移动告上法院,认为长沙移动的行为违法,要求其返还或者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②该案引发了全社会的激烈讨论,大致形成三种观点:其一,契约自由说,'流量清零“条款实质上是电信运营商与消费者就私法领域内可处置的权利义务作出相应约定的契约,电信运营商以较低收费换取消费者使用时间的限制,并最终以书面形式将相关内容予以确定。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应尊重和鼓励当事人私法领域内的契约自由,并保护其对自有权利的合理处分。③其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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