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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的纵深的发展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1:09     阅读:


  摘要:案例教学在中国已经引进适用近20年,广泛应用于法学教育,但成效并不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作为成文法国家的中国经典案例资源缺乏;二是传统教学方式和学习习惯让学生很难适应讨论式的课堂教学。为了解决这两个突出问题,使案例教学不流于形式,必须对英美法系方式的案例教学进行改革,真正适应中国法学教育。本文以行政法课堂案例教学为试点,实施了改革:从教师选择案例转型为学生自主选择、设计案例;从教师引导式课堂讨论转型为学生团队排演案例,提出问题,全体课堂学生讨论,教师适时进行涉案理论讲解、知识传授。
  关键词:案例教学;行政法;法学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011-02
  一、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与背景
  案例教学起源于19世纪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由当时的法学院院长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教授所研究出。哈佛法学院将个案应用于教学,目的是基于研讨实务,而非研究抽象理论,在当时主要是为了符合英美法系判例法的法律知识体系而设计的。在英美法系中法学知识内容许多缺乏统一理论的,需要用判例加以解说区别,哈佛法学院的教授们就将经典的法律案件中,最关键的章节粹取出来并将之加以重编,学生须于课前将各项要素了然于胸,以便课堂中与教授交换个人意见;教授则以了解学生是否已能自个案中,判断和明了正确的法律知识为重。若有意见不同之处,则相对将成为探讨的重点。案例教学自哈佛法学院研究出以后的一百多年,逐渐被商学院、医学院等许多学科领域所援引[1]。中国正式引进案例教学法,得益于1979年邓小平访美时签署的引入哈佛案例教学法的中美合作协议,并由此形成了中美双方专家组成的案例开发小组。1980年后中国教育界就开始探索案例教学法的推广与应用[2]。
  在教育学中,人们又将案例教学法定义为教学中的案例方法,是指围绕一定的教育目的,把实际教育过程中真实的情形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学生思考和决断的案例,利用独立研究和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3]。课堂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重实务、重讨论;第二,教学双向互动,提高自主学习。
  二、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现状与问题
  将案例教学应用于法学本科教育的课堂教学中已非常广泛了,绝大部分国内高校在法学教学中都或多或少的要应用这种教学方法,并且课堂安全教学已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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