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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性教学探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17:47     阅读:


  摘要: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法学教育应当走培养应用型人才之路。但是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不应当与知名高校的法学教育同质化,应当更加强调法律的实践性教学。在分析比较了多种法学实践性教学方式后,认为法学课内实践教学更加适合独立学院,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应当突出设计性和综合性。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性教学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3-0168-02
  1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可是,伴随着法学教育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话题摆着了我们的面前,即法学教育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对于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专家学者们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但是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学生培养质量不高,实践能力不强等,导致法学专业就业不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同时,针对法学教学严重与实际脱节的尴尬,2011年《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并对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提出具体措施,希望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可见,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学教育的必由之路。
  然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法学教育中的精英教育,事实上,还存在大量的法学普通教育。以笔者所处的三本院校为例,此类院校大多经历了从依托有高知名度的母体学校,到逐步建设形成自有力量,最终独立的过程。此类院校在课内设置上甚至授课模式也是几乎是照搬母体学校,没有也无法体现出自己的特色。目前在我国大部分法学专业的课堂教学中,教师的讲授占据主导,方法简单,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欠缺,学生的主动意识、创造意识得不到发挥,学生课堂表现消极,思辩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都是奢谈。事实上,现在很多'985“或者'211“高校提出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研究型人才,但是三本院校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力量、科研实力等诸方面与母体学校差距巨大,因此,培养的学生质量也就不能相提并论。笔者以为,应当避免与传统法学教育方式的同质化,对于三本院校的法学教育而言,探索强化的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进行法学的职业培养为一条可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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