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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参与司法辅助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08 12:06:00     阅读:

摘 要 公证以'减少诉讼、降低成本、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原则,以诉讼与公证服务方式创新为平台参与司法辅助,能够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

关键词 公证 司法辅助 综合法律服务

作者简介:赵秀芳,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公证员。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169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8日在《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十分明确的提出将'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工作目标。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司法部于2017年6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公证在非讼领域如何定位、公证机构参与纠纷矛盾多元化解的事务范围及基本方式等做出了更为确切的规定。

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是公证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现实需求

首先,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是合理配置多元化解纷的社会资源的现实考量。人民法院待办案件因受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及社会矛盾急剧增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逐年增加的倾向,'案多人少“的矛盾也随之进一步凸显出来。公证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司法辅助事务的积极参与,能够将法官团队需要处理的事务性工作有效剥离出来,使法官能够将更多的心思和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借助公证参与调解等方式分流案件,将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为民事法律纠纷解决途径增添了多样性,有助于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以进一步深化改革,从而更加高效、合理的配置和应用社会资源,从而推动审判质效的提升。

其次,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也是公证机构自身改革创新发展的迫切要求。公证制度是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公证法律服务作用越来越大,社会需求也越来越多,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社会的难点痛点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既防止公证制度在诉讼制度中的弱化,又有助于公证机构构建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共服务体系,使公证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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