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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酒类营销“罪与罚”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1-26 04:15:16     阅读:


  9月4日,重庆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称,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付给销售商进店入场费、开瓶费、附赠现金或物品等手段,达到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甚至获得唯一促销权和专场销售权的目的,涉嫌巨额商业贿赂,日前已被立案调查。据悉,此案涉及金额1亿多元,是重庆市工商局立案调查的金额最大的商业贿赂案。
  据介绍,2005年1月~2006年6月,华润蓝剑广安公司为占领重庆啤酒市场,与重庆市渝中区、綦江县、南川市等23个区市县的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餐饮店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违规促销雪花、蓝剑系列啤酒。此外,华润广安公司还通过向一级批发商'返点“的形式促销,提高市场占有率。据悉,华润广安公司以上述手段向重庆地区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支付了380多万元各种形式的促销费,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500多万件,销售金额达1亿多元。
  此事被全国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轩然大波。
  
  正当促销还是商业贿赂?
  
  对该案的定性,有人质疑:雪花此举究竟是商业贿赂,还是正当的商业促销?重庆市工商局指出,商业贿赂与商业促销有本质区别,商业贿赂主要针对终端经营者,而商业促销则是针对消费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财物为诱饵获取商业机会,排挤其他经营者,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也有明文规定。在华润广安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手段中,其入场费一年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明摆着就是争地盘;向经营者附赠商品,就是为了提高销量;以低至7分钱、高则1元钱的价格回收瓶盖,则是国家工商总局早就明确要求应予查处的行为。
  然而'促销费“究竟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范畴?我国法律中商业贿赂的定义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此外,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商业贿赂“概念进行了界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根据'字面解释“这一解释法律条文的基本方法,这些条文的字面意思较为宽泛,似乎能将现实生活中的诸多情形都包含在内。这种'宽泛“使得商业贿赂的定义含糊不清,这已成为司法、执法中的一大障碍。
  专家认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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