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课程中的优化路径探析
[摘要] 受职业技术院校教育教学特点和课程自身因素的影响,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出现教学案例单一、资料陈旧与法律更新快、学生的专门化需求相矛盾、案例教学理论讲授与《经济法》实践性目标相矛盾、案例教学法的过多运用与法律教育目标多元化相矛盾。进一步优化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经济法 高职 案例教学法 优化路径
兼具综合性高、实用性强、涉及领域宽、影响范围广等特征的《经济法》课程,一直被普遍认为难教、难学。从英美法系借鉴的案例教学法对提高其教学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未能取得彻底改观。优化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对高职院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当前运用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1.1 教学案例单一、资料陈旧与法律更新快、学生专门化需求强相矛盾
承载信息的案例资料是否典型、是否为热点焦点、是否具有针对性、吸引性等等,将对当前正处于思维活跃的学生以及课堂教学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有些年轻教师在不同专业、不同班级授课时使用同一套多媒体课件,教学案例没有针对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及时更新、补充,加上不同专业的学生合班上课,面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想侧重了解会计法、税法等;金融专业的学生想了解金融法、证券法、银行法等;营销类的学生想了解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管理类的学生则想了解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劳动法等需求,陈旧单一、缺乏时代性和专门化的教学案例促使学生丧失学习热情,教学效果欠佳也就在所难免。
1.2 案例教学理论讲授与《经济法》实践性目标相矛盾
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授课时间大多安排在大一上学期,由于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使得案例教学难以顺利进行。如:在讲授公司法案例时,多数经管类学生都将'法人“误认为就是'法人代表“(该概念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就可学习)。因此,教师在讲授有关案例时,就需要另外占用课堂时间来分析概念,学生在课堂上无法用足够的时间对案例进行自由分析和讨论,影响对法律案例分析质量的同时,久而久之,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就学而生倦、学而生厌了。
1.3 案例教学法的过多运用与法律教育目标多元化相矛盾
笔者认为,高职《经济法》教学尽管有别于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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