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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1:38     阅读:


  摘要:
  我国在行政诉讼中大量出现援引民法规范的案例,但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对民事规范有效借鉴的判断方法和规范路径。有鉴于此,需深入探讨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问题,提出一条妥当引入民法规范的适用路径。该路径以区分法律漏洞类型为起点,在共同的法律价值追求和逻辑自洽的要求下,寻找可引入的共通性领域,最后通过类推或解释的方法援引民法规范。廓清该路径既能弥补传统行政法的缺陷,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行政权滥用,防止其对公民权益造成损害。
  关键词:行政诉讼;援引民法规范;共通性要素
  中图分类号:DF74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5.01.11
  虽然行政法和民法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借用民法理念、原则、制度以化解行政纠纷的实例。这既是因为行政法正处于传统公共行政变迁的背景之下,随着私法精神的延展和渗透,不断呈现私法化现象;又是因为行政法律制度、用语较民法相对不够完善,但又相互间具有诸多共通之处,所以可通过借鉴民法规范以充实完善自身法律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一)案例引出的思考
  案例一:'张某等诉某县教育局不履行行政合同案“。法院审理认为:县教育局在无明确政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仅凭不具有约束力的区委员会会议纪要、就业领导小组的通知,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分配方式,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其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行为无效[1]。该案属于行政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纠纷运用的法律规则主要是民事合同规则。就该案而言,法院实际上采用了严守合同这一主要为民法领域的合同原则。
  案例二:'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法院针对原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起算问题,直接适用了《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二审法院提出: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权利受侵害的情形相同,并且《工伤保险条例》··时效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36条的时效规定一致。所以工伤职工的赔偿请求,应适用《民法通则》以及《民法通则意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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