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教育理论课”的教学中倡导自学指导与讨论相结合
一、新课标与高师音乐教育
2002年,中国音乐教育史上第一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正式出台,标志着中小学音乐教育课程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所引发的不仅是广大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者对于教学观念、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体系等多方面的思考,还必将带来学校音乐教育这个链条上每一个环节的深层变革,其中首当其冲的是高师音乐院校,因为它培养出来的学生关系到基层音乐教育的成败。因此,在中小学音乐教育改革实行重大举措的时候,高师音乐教育必须根据中小学音乐教育改革的需要,对其课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以培养出能胜任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合格师资。首先,新课标确立了新世纪新的音乐教育观。它不再以传授音乐知识、技能为主要目的,代之以情感教育、审美教育为核心,在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等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学会与人合作共处。从教学目的、内容、方式上与专业音乐教育相区别。新课标呼唤新型的音乐教师,它要求音乐教师要从传统的角色中跳出来,以'尊重“为教育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变'教书匠“为'教学设计师“、'指导者“、'合作伙伴“,为学生的音乐学习创造宽松、融洽的人际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系由于受计划经济和苏联教育体系的影响,各学科分类过细、各自为战,过分强调学科的独立性,与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常生活缺乏联系。在教学方法上,过分注重机械记忆和被动模仿,未能很好体现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课堂上实行'填鸭式“教学,课下实行'放鸭式“管理,忽视对音乐教学法的研究和指导,缺乏正确的教学思想的引导,没能充分运用引导学生探究发现、交流合作、主动参与的教学方法。学生毕业后也就依样画葫芦,照搬专业老师的教学方法去教中小学生,这样的教学观念,已不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基于现状及新课标对音乐教师素质的要求,笔者在'音乐教育理论课“的教学中,着重从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入手,提出'探究、创新、自主、合作“的教学模式,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习这门课程。
二、'探究、创新、自主、合作“教学模式
大学生心理发展已有较高水平,注意力集中、想象力丰富、思维的独立辩证性提高,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他们对事物都持有质疑、探索的心理。他们不满足于已知,乐于探索未知,喜欢标新立异。这些都是具备探究创新精神的表现。学生的这些心理状态,客观上给'音乐教育理论课“的教学提出要求,即发展学生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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