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实用范文 >  应急预案 > 内容

探析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8 06:56:15     阅读:


  摘 要: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民法研究者开始逐步的引用着比例原则的基本原理,除此之外,我国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会不断的借鉴和使用比例原则的一些基本原理。由此可见,比例原则已在民法上有了适用和展开,也表明了比例原则不仅仅适用于公法领悟,开始对民法学者和民法司法者的思想和思维产生了一定的较大的影响。随着而来的是一系列的问题,比例原则是否可以作用于民法涵盖的所有领悟,对民法的发展有如何的影响,是否有抵触··这些是我们应该考虑到的。
  关键词:比例原则;民法;三大原则;影响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202-01
  作者简介:王静波(1983-),女,吉林德惠人,硕士研究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个子原则,其通过对'手段“和'目的“之关联性的考察,以确认国家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干预有无逾越必要的限度。

一、三大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


  (一)适当性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
  顾名思义,应用恰当,必须是合适的,相符的。它又被称为妥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和适合性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是有效的,有助于目的成功的。但是,此项原则是以司法者,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考虑到目的的恰当性选为标准,概念含糊不清。在实践中几乎每个措施的实施都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在民法中也同样如此,每条法规都只在公平公正的解决民事纠纷问题,所以此项原则,实际上很少起作用。所以一些学者不太承认四项原则,坚持'二分法“。
  (二)必要性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
  因其温和侵害性最小的特性,又被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和不可替代性原则。其是在'适当性“原则成立的基础上,在公平公正的达到法律目的的前提上,它是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小的一种方式。在民法的实施中,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它是最符合人民期盼的,对人民利益侵害最小的。
  (三)狭义比例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
  它又被称为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均衡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权力锁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符合比例或相称。也就是说,选择一条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来达到目的。但是他并非一种精确无误的法则,仍需根据具体的实践情况来决定。在民法的应用中,能够更加有效,更快捷的解决民事纠纷。
  总的来说,比例...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探析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探析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