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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0:23     阅读:


  【摘要】:在民事法律中,优先购买权是其中最复杂、历史最悠久的一项制度,它最早出现时在罗马法中。优先购买权是全世界都认可的一项权利,但是因为其涉及的方面很零散也多,因此,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在我国,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主要是在《物权法》中,但是其里面的规定和研究相对而言还是比较落后的,主要是体现在没有对优先购买权的性质、行使和权利等做出具体的规定。特别是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竟然对优先购买权没有规定,实为遗憾。
  【关键词】: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引言
  在我国,优先购买权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唐律》。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法规也对优先购买权制度予以肯定。而优先购买权包括了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作为民法中优先购买权的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交易的成立和社会的公平具有重大作用。在民法中,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在解决实务中的有关问题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目前民法中对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虽然有很多,但是现代社会对于其效力的理解还不是很清楚,而且很多方面还不是很详细,因此,对民法中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进行详细分析,对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民法中的完善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概述
  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直接将《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了共有关系中的优先购买权给删去了,导致现有的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只存在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和《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
  分析有关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即按份共有人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拥有的份额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多适用于按份共有,对按份共有,只要出现出卖人出卖共有份额的情形,其他按份共有人即有优先购买权。而共同共有只有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分析
  1、对内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对内效力,是指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优先购买权人与出卖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存在效力瑕疵的外部转让合同
  效力瑕疵合同是指合同因为存在欺诈、重大误解、趁人之危、恶意串通而侵害国家或当事人的利益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者撤销的情形。
  当出卖人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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