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交优先”的财力保障机制
2012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简称《指导意见》)。财力保障机制是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措施之一。2012年底,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共同完成了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城市公交优先政策之公共财政支持体系研究》,该项目就如何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政府投入、优化公共财政支付方式及完善公共交通补贴机制等提出重要建议,本刊特摘要刊登。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基本出行,迫切需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各级政府问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支出责任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提高财税政策对支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保障力度。
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力度
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除现有需要承担的中央本级支出责任外,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但是目前未将城市公共交通作为转移支付分配中的考虑因素。考虑到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为推进地方政府发展公共交通的积极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议中央财政一是按照中央承担的专项支出责任,加大对地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考虑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标准支出测算因素中。
建议财政部在《2013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中'标准财政支出测算“部分第十条第(十一)'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的测算标准'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公路里程×每公里交通支出×30%+常住人口×人均交通支出×20%+县个数×县均交通支出×10%+民用汽车拥有量×车均交通支出×10%+面积×单位面积交通支出×30%)×地表起伏度系数“中加入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相关的指标(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等),并赋予一定权重。
优化财政对交通行业的投入结构
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每年的交通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公路、铁路干线和农村道路建设等方面,特别是城市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更多地投向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十一五“期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中,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所占比例不超过15%;2008年,36个中心城市中。有20个城市的公共交通投资比例低于10%,5个城市介于10%-20%。
为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应积极调整财政投资方向,将城市公共交通作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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