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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恶法非法”分析法律与道德关系中的尖锐问题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3:53     阅读:


  [摘 要]对于'恶法亦法“、'恶法非法“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分析实证法学认为法律与道德无必然联系,即主张'恶法亦法“;自然法学认为二者存在必然联系,即'恶法非法“。 由于法律与道德在调整社会的关系中是一种交叉关系,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出现'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的两难情形。文章在赞成'恶法非法“所主张的法律与道德存在必然联系的基础上,引出两者关系中的尖锐问题,并对'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现象进行分析,最后阐述了对如何解决这一尖锐问题的法理思考。
  [关键词]恶法亦法;恶法非法;法律与道德
  一、'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的基本含义及不同观点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分析法学派从法律本身独立的事实角度出发认为: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法律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只要法律是国家合法制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即'恶法亦法“。自然法学派则从伦理道德角度出发认为:法律与道德具有必然联系。法律若不符合基本的道德要求就不能将其称为法律,符合道德的法律才应该被遵守,即'恶法非法“。对该问题的讨论很难确定是坚持'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正确。但无论我们认为何者正确,都要经过理性分析后才能做出决定,所以继续探究该问题很有必要。[1]
  对于'恶法亦法“,它严格区分了法律和道德,认为学理任务是研究法律,而不管其道德上的善与恶。[2]它坚持一项法律只要主体适格、程序正当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样的观点片面强调了维护法律权威而无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这必然会导致人民与法律的对立。现在若坚持'恶法亦法“,不仅会在立法层次上也会在国家政治法律领域中出现'有权就有法“的不利后果。执法者和司法者通过自己的理解去执行和运用法律,所以即使是完全按照立法原意,没有掺杂任何私心来运行法律,也不能避免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上升为法律。这样在执法与司法层面也会出现'谁有权谁就是法“的现象,从而导致法律走向人民的对立面,那法律实施的效果可想而知。
  '恶法非法“则认为法律若是违背了社会道德,就是非理性的,它们不具备道德上的效力就更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不能称之为法律。该论断捍卫了立法权属于人民,这样可以使国家的立法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以保证法律是符合道德的法律,以实现真正的法治。法律只有在做到合情合理的基础上,才可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法律。如何保证我们的法不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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