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报纸打开尘封的记忆
法'治“大动脉
建国初期,随着全国范围内已经胜利地完成了社会民主改革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1953年5月,经政务院批准的第二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决议中指出:
'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建立与健全工矿区和铁路、水运沿线的专门法庭。“
与此相适应,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向中共中央提交的《关于检察工作情况和当前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意见的报告》中,也提出了'逐步地建立工矿区检察署和铁路水运等专门检察署“的意见,并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
1953年10月16日,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检察署成立,这是在全国铁路系统中设立的第一个铁路专门法院与铁路专门检察署。
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同志拿出一份留存的《人民日报》,上面刊发了一篇题为《司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方式》的评论员文章,日期为1953年11月5日。
发黄的报纸为我们揭开了尘封的记忆。
文章指出:'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与专门检察署的成立,在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建设上具有重大意义,通过这样的组织形式,必将使人民司法工作更为有效地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署的成立,已为我们的人民司法机关在工矿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中开展自己的业务创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1954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后,当时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就规定了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职责范围:第一,对铁路各级运输机关的命令、决议和管理上的措施是否与法律相抵触,铁路职工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进行监督;第二,对于铁路运输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第三,对铁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第四,对铁路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此外,对铁路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法律问题的解答工作。
'撤“'建“风波
1957年,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干扰,出现了轻视法制、否定法律监督的思潮,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撤销铁路、水上专门运输检察院。
同年9月末,撤销工作全部结束。这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损失。
随着拨乱反正工作进行,全国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并且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
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了宪法,其中规定重新建立人民检察机关。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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