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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项目化教改民法课程教学目标浅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8 06:55:47     阅读:


  [摘 要] 民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民法课堂教学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指引课堂教学方向的航标,课程教学目标从岗位中来,制订合理的教学目标,才能涉及目标的实现,才能思考运用何种方法实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如何突破,在重难点突破的环节教师和学生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否体现,信息化教学手段的使用是否恰当且有价值等问题。总之,教学目标的设定直接关系到课堂整体教学效果,是教学设计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 教学目标;项目化教学;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1-0161-01
  一、教学目标概述
  教学目标是教师的教学工作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是对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的教学结果的规划,是教学设计的重要环节。
  确定教学目标的意义在于:(1)有了教学目标的教学工作才有方向、有预期;(2)有了教学目标,学生的学习才有了可检验的依据,教师的教学效果也有了可检测的标准;(3)合理的教学目标是学生学习的动力,学生可依此进行自我评价,调整学习的内容和方向,激励自己。
  二、民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制订
  依据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民法课程知识理论体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生毕业后工作岗位的需要,制订我校专科法律事务专业民法课程项目化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知道民法的知识体系,了解民事法律规范的立法过程。
  2.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3.对具体的民法知识点能够按照不同的要求分别达到知道、了解、理解、掌握的程度。
  (二)能力目标
  项目化教学改革后的教学活动仍然分为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目标,只是更加突出了能力目标,要求课程要有准确的能力目标表述,课程的实施过程应紧紧围绕这些能力目标,以能力训练过程为课程的主要线索。民法课程教学的能力目标为:
  1.培养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能快速浏览诉讼材料并从中找到重点信息。
  2.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掌握谈判技巧。
  3.培養案例分析能力,通晓基本案情后,能够联想到相应法律法规,并对案情结果有初步判断。
  4.培养律师的辩论技能和法官的发问技巧,完成庭审流程。
  5.培养'法官“的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能力,针对案件焦点审理案件。
  6.培养学生的法条理解能力,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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