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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家庭暴力的防治对策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30 09:03:05     阅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25X(2012)10”0061”01

法律为家庭成员之间规定的义务是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帮助,家和万事兴。《婚姻法》规定的这项内容,客观地反映了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时代要求,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关系到每个公民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却是与此完全相悖的。近年来,家庭暴力信访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由于家庭暴力已成为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引发社会治安恶性案件的一大隐患,因此,重视对家庭暴力进行及时干预,依法惩处施暴者,帮助受害妇女儿童维护权益不应只是妇联的职责,也要求执法部门予以协调及配合。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及特点

在我国,表面上看,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青壮年、文化偏低、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同时,婚外情、大男子主义以及思想性格的狭隘、重男轻女等原因,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对家庭暴力尚不能打击。虽然《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也作出了界定。但是,要触及《刑法》的故意伤害、虐待才有可能受到制裁,短期殴打、捆绑不一定构成虐待,但这肯定是家庭暴力。还有,家庭暴力的隐私性使得'法官难断家务事“,这种把家庭暴力排斥在法律的管辖之外的习惯,直接影响到执法部门的执法;二、妇女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总体上仍和男子不平等,总体就业机会也少于男子。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使家庭地位不平等,家庭暴力因此而产生;三、夫权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一部分女性对夫权思想也有某种程度的认同,委曲求全,不敢理直气壮的反抗,'家丑不外扬"的心理因素非常严重;四、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不同的观念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如利益型、维持型婚姻的存在,这也成为引发家庭暴力的一大因素。五、司法的漠然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根源。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官家务事“,他们怕自己正二八经的去处理了,可当事人之间马上又和好,反过来还怪自己多管闲事,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确定家庭暴力范围时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界定,1、家庭暴力可发生在婚姻家庭、未婚同居家庭、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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