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高校工会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权益探析
摘 要:在高校合并的特殊时期,教职工的职业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但是,目前高校教职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不完善,权利救济制度不全面,工会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运行不畅。合并高校工会要充分发挥自己作为代表教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具有一定的超脱性和公正性的特点,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代表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为教职工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权益。
关键词:工会;高等学校;合校;教职工;权利救济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35-0096-03
作者简介:翟新明(1972-),男,陕西洋县人,硕士,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地方政府法制建设;郭凤丽(1963-),女,辽宁朝阳人,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授,研究方向:开放教育、教育法学;赵小瑾(1962-),女,陕西汉中人,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会主席,副教授,研究方向:工会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合并是在整体原则下重新配置资源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教职工利益的调整,甚至权益冲突。2018年10年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中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置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因此,工会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关注教职工的利益调整和权益冲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获得与学校发展相应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学校发展的成果与红利。
一、高校合并中教职工权益受侵害的表现
高校教师具有普通公民和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双重身份。这决定了其法定权利有两类。一是基于普通公民身份的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二是由其职业特点决定并由《教师法》等教育法规规定的职业权利,主要包括:教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培训进修权、参与管理权、申诉权[1],以及职位保障权、与学校发展相应的发展权等。在高校合并的特殊时期,教职工受到侵害的主要是职业权利。
(一)民主管理参与权
首先,高校合并过程中普遍存在忽视教职工合校知悉权和建议权的现象[2]。高校合并涉及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但大部分高校合并方案的策划和提出、机构调整、岗位设置、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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