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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行政视角下的学前教育改革法律规制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25 09:02:48     阅读:

内容摘要:迄今为止,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其根源在于法律规制方案与学前教育市场化改革现状互不匹配。行政法学界应关切学前教育的治理困境,从学前教育的公共属性出发,以给付行政理论重塑学前教育法律规制体系,围绕着立法、供给、补贴和标准等规制要点展开探讨,并解析其中广泛涉及的多学科交叉问题,最终形成治理面向的法律规制改革方案。

关键词:学前教育 规制 给付行政 公共属性 司法治理

中国分类号:DF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039-(2019)01-0134-146

近30年来,教育规制热潮席卷世界,其表现为教育立法活动十分频繁,立法规模空前庞大,政府在教育领域的主导作用愈发明显。1980年,英国教育领域主要立法仅有7部,至1993年已经激增至300多部,英国进入前所未有的教育规制时代。〔1 〕美国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层面均存在大量的规制措施,州政府的教育规制已经远超出教科书和课程设置等具体事务,甚至扩展到'审查地方教育委员会、行政人员和教师的裁量权“的程度。〔2 〕概莫能外,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一套通过立法塑造的,全国层面统一的教育法律规制体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学前教育至今仍是我国教育法律规制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以至于出现种种乱象,〔3 〕引发信任危机,学前教育体系陷入前所未有之困境。

笔者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应被充分运用到学前教育治理中,这也是过去常为法学界所忽视的部分。笔者旨在正本清源,阐述中国学前教育法律规制理论、现状以及改革愿景,特别提出以给付行政理论重塑符合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现实的法律规制体系,提出符合行政法治与教育规律的规制要点,并试图给出一个治理面向的法律规制改革方案;笔者同时也关注司法治理与学前教育的良性互动,以提升治理效果。

一、学前教育规制的行政法基础:一种行政给付义务

(一)学前教育的公共属性

学前教育,又称学龄前教育或幼儿教育。广义而言,它是指对自出生至进入(小学)前的儿童所进行的教育、组织的活动和施加的影响,有正式与非正式两种教育形式,对象包括婴儿(0”3岁)、幼儿(3”7岁)。在我国,狭义的学前教育,指对3”7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4 〕学前教育的萌芽可以追溯至西方的启蒙运动,发轫于识字率较高的欧洲国家,在西方19世纪的普及现代初等教育浪潮中蓬勃发展起来。进入21世纪,学前教育已经成为各国普遍的公共政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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