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的系统观
摘 要:在我国民法中,最为关键的任务就是积极构建民法教义学体系。然后对民法教义学的法学素材进行科学的整理与规划,有效推动该体系的构建。在该体系中,对法学理论以传承,借立法建议与解释,以及法律教育相关的手段,为法学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在权威学术与司法保护下,避免民法教义学的法律边缘化现象。基于此,本文将对民法教义学与法学系统观进行研究。
关键词:民法教义学;法学方法;系统观
前言
在社会中构建民法教义学体系,是现行法行之有效的基础。民法教义学体系中,需要对民法典的编撰质量进行限定,并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依据。为此,在下文中对民法教义学的横通解释以及规范具体化进行研究,并着重分析法学方法。
1民法教义学在法律系统的渗透
在法律系统中,民法教义学是横通与纵通的枢纽机制,其中纵通实际上是一种时间的贯通,是在历时态的法律系统不断向前演进中,对时间的贯通[1]。
1.1民法教义学在横通方向的解释
而在横通方向上,民法教义学是对立法缺陷的弥补。民法教义学在自身体系下对立法机制产生直接影响。由于立法是对政治系统中所产生的要求进行直接响应,换言之,立法是对法律系统的直接翻译。在法律体系发生变革时,立法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淹的模式,但是立法的各项策略实施难免会与其他机制之间相互重叠,使其在整体体系中暴露出一些缺陷。而民法教义学在该方面的应用,能够为立法执行带来诸多便利,同时也能够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民法教义学在专业领域为放松等提供了空间。换言之,民法教义学体系的建立为立法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缺陷进行弥补[2]。
1.2民法教义学的规范具体化
民法教义学在法律系统中的另外一种作用机制就是规范具体化。规范的具体化是不同法系的共同问题。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中,认为法律中的人才就是创造法律的人,但是却无法解规范的具体化体系,而使得法学教义陷入虚无主义困境中。而在德国的大陆法系中,认为能够解决规范的具体化的唯一途径就是民法教义学。在民法教义学中,通过法的理念、法的原则、法的 执行规则研究,发现其背后的实现原理就是沟通。而'沟通“恰好是法学系统观中的重点。
2法学方法的系统观分析
在法学方法的系统观分析中,其内部体系大约分为法理念和法原则。其中法理念是指,法律自身所具备的安定性原则,以及合乎目的性原則。这些原则都比较基本,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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