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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的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3:51     阅读:


  摘 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信赖程度也越来越低,所以在很多商品经济的交易过程中,担保的手段开始被广泛的应用到现代的经济交往中。而担保手段又分为信用担保和财产担保两种手段,而在民法意义上,财产担保要远比信誉担保更加可靠,因此很多商业合伙人纷纷采用这种财务低压的方式作为担保的手段,但由于我国民法中关于财产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比较规范化,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因为财务抵押担保而出现的法律纠纷和争议也越来越多,下面我们通过深入分析民法上抵押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希望能够在担保合同发生争议时,能够给予相关的启发和帮助。
  关键词 民法 抵押合同 性质 效力
  作者简介:周悦然,中国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10-02
  在商业活动中,财产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被广泛的应用于现在的商业交往和合伙经济上,但由于在进行担保抵押时签署的合同不规范等现象,导致真正的出现抵押分纷争时,有关担保合同的判定会有很大的争议,因此,下面让我们仔细的分析一下抵押担保的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希望能够在日后判决抵押担保案件是作为解决争议的一个参考。
  一、抵押担保合同的性质
  1.抵押合同作为一种担保合同,是一种物地、财产的担保,其与信誉担保不同,更具有可靠性,抵押担保具有物权性,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合同不支付相应的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根据抵押合同上的规定,把债务人的抵押物财产进行变价,从了确保债权人可以获得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2.抵押担保合同并不是一种主合同,不能单独成立,抵押合同必须要与主合同一起才能够成立,抵押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如果承担主合同中所规定的债权发生了转移变化,那么,最为从属合同的抵押合同也会随之转移,其中,主合同当中的债权和从属合同中的抵押权必须要为同一人所有,抵押权人不能将债权转移给他人,而将债权为自己所有,同样,也不能把债权转移给他人,而自己占有抵押权。但当主合同中的债券因为已经被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解除时,作为从属合同的抵押合同也会随之被解除,因此抵押合同会随着主合同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着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3.抵押合同具有一定的特定性,首先,在签署抵押合同时。所要承担的债务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例如,在进行抵押时,必须要明确指出所签署的抵押合同中所进行的是对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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