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测工作整顿自查整改报告(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检测工作整顿自查整改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检测工作整顿自查整改报告 及人员信息列表上报时间要求
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根据《天津市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 的安排, 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应当在 6 月 30 日前上交检测工作整顿自查自纠阶段整改报告。
请各单位安排好阶段工作, 做好自查,并按时上交整改报告。
另, 关于人员信息录入问题。
在 5.21 实验室大会会议材料中《关于人员信息录入相关说明》 要求在 6 月 10 日前录入完毕。
系统将于 6 月 11 日关闭更改和录入权限, 此时可以打印人员信息列表。
将打印好的列表加盖公章后, 与自查整改报告一同于 6 月 30 日前上交。
特此通知
认证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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