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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审查的必要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9:10     阅读:


  摘 要 哈特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他将分析哲学中的语言哲学同法学研究结合到一起,详尽的勾勒出现代法学理论的基本范畴。实证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它研究的是局限于现象和经验材料的客观知识体系。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观点在于任何法律的有效性都要溯至一个客观可确证的渊源 ,有本可循的实在法是法律实证主义研究的主要对象。立法者要想确证的达到立法目的并完全的使其得到广泛的'服从“,道德审查是不可或缺的要件之一。
  关键词 法律实证主义 社会规则理论 道德审查
  作者简介:董一凡,中华护理杂志社。
  中图分类号:B5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8.293
  实证主义一词来源于拉丁文positum,意思是指制定或颁布的法律。一般而言,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观点是任何法律的有效性都要溯至一个客观的可确证的渊源 ,边沁和他的弟子奥斯丁认为法律源自主权者的命令,他们都强调对主权者权力的服从;而汉斯>凯尔森则将宪法作为一种有效的基本规范加以论证,强调法律是一种纯粹的规范体系;在约瑟夫>拉兹看来,法律本身确实是脱离于道德因素而存在的,然而一旦涉及到法律论证、司法判决等程序性问题时,却不能始终保持独立而必须综合习俗、道德、宗教等事实因素加以考虑。法律实证主义否定自然法学派所持有的法律就是人自然本性所具有的理性秩序,是独立于人(立法者)意志之外的客观实在的价值立场,认为法律的产生并非源自宇宙最原始的和谐秩序所展现的那种依托于自然、社会、人、物的本性的绝对正义,而是来源于某种实在的、可追溯的渊源。在自然法学家登特列夫看来,这世上确实存在一种虽不为人所见,却时时刻刻指导并规范人们行为的天地大法””自然法,它是绝对正义的指引且并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与自然法抽象的概念特征不同,实在法是各个历史时期立法者制定的法律的总称,它是有形的经验材料,是客观实在的法律渊源。人们普遍认为法律实证主义之所以存在就是要将法律同道德完全分割开来,然而现实并非如此。法律实证主义者一直徘徊在这样的价值权衡之间:边沁和奥斯丁将法律植根于社会现实,他们认为法律是什么完全取决于主权者的命令,而不是取决于它是否听从道德指引或是遵循自然法。在奥斯丁看来,一部客观实在的法律,即使它的内容有悖于人们主观上的价值评判标准,并且让他们感到不快,那它也是一部法律,不论它从属于哪一个具体的分支体系,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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