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访不信法现象的成因与对策
摘 要:信访不信法现象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即纠纷解决的盲目政治化倾向、法律技术性与访民知晓运用度的矛盾、官员素质等问题。我们只有以系统的眼光,不仅从经济利益上,更重要的是从思想意识文化等领域,对这一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才能达到法律效果、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信访不信法;社会效果;法治文明
近些年,随着我国改革深化,各领域民事纠纷呈爆炸增长趋势,发生在基层的社会问题尤为突出,一些纠纷当事人因种种原因更习惯采用信访这类在他们眼里看来'更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而较少或者并不寻求司法渠道帮助,即信访不信法现象。
一、信访不信法现象的成因
(1)老百姓不信任法院是有历史渊源的,从古到今都有'告御状“的现象.我国数千年封建社会君权至上的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并自古以来就有'怕讼“的思想,怕打官司,认为直接告官更能解决问题.现在的访民同样有上访万能的思想,认为政府就是解决民众问题的地方,信访就成为了访民的首选。
(2)部分访民习惯将一般问题政治化,误以为找政府要比找法院能更快解决问题。众所周知,地方政府的维稳能力是相关官员考核升迁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在面临群体性事件或类似集体上访等非常规事件后,地方官员多倾向于采用适度妥协的办法换取地方秩序的尽快恢复,一些访民受这一所谓'风气“刺激,于是在今后面临类似问题时,往往不加选择、不加甄别的一刀切似的采用信访方式,试图通过给政府施压的方式解决问题。
(3)法律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及诉讼成本高诸多因素一定程度也让部分访民有距离感。法律的一个典型特点是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而对于许多访民而言,其面临的矛盾往往是因自身不懂法,不管从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证据的取得.法律法规的运用及法律程序都不知所以然,请律师又增加诉讼成本.再加之诉讼时间长,一审二审以及判决后的执行难等等都让访民不知所措,让访民对走法律途径失去了信任和信心,情急之下只好选择他们眼里看似'快速“的上访渠道。
(4)司法、行政不作为问题客观存在,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一些司法官员没有很好坚持党纪国法,和当事人搞权钱交易枉法裁判,无论对于证据或者事实理由充分与否的当事人都可能做出虚假、错误的裁判,从而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威望,不利于基层法治社会的构建。
(5)也存在一些访民以访施压.以闹代访借机扩大社会影响,作为争取更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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